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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一例一休的修法,丁守中的態度挺勞工

如不保障弱勢勞工,就容易被剝削,舉個例子:國外餐飲業,客人自願給小費是給服務人員的,在台灣是餐廳強制直接加收10%服務費,但很多餐飲從業人員就告訴我,他們沒拿到這錢,都是老板多賺,這就完全不合理。我當市長,會規定台北市飯店餐廳餐館加收的服務費,就該全數分給員工做獎勵。

針對一例一休修法,我立場明確:

1、所謂彈性應該是針對特定行業工作性質才可有彈性,不該是整體行業都放寬,特定服務業要明白列出。
2、以台灣多數中小企業為主,寄託勞資協商就可放寛,往往對弱勢勞工不利。
3、輪換班中間間隔休息時間,絕不能縮為八小時,中間回去洗個澡、吃個飯、再睡足八小時覺補充體力,至少都要十一、二小時。
4、可連續工作十二天,對勞工身心傷害太大。
5、全國軍公教勞一致,至少都該加放四天國定假,即聖誕節、元旦次日(一月二日)以及農曆過年初四、初五這兩天,這也符合國際趨勢與民俗,又能創造放假經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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